问题 | 支部书记可以等额选举产生吗 |
释义 |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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