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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
释义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日常事务处理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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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