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日常事务处理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