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应该在原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如果是下岗,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有几种情况:1、下岗人员下岗后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其计划生育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并承担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开支;2、下岗人员虽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到另一单位再就业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并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下岗人员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按规定将其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后,下岗的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应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当纳入当地政府解决。 法律客观: 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一)本人申请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二)资格确认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