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有效期。 不动产统一登记涵盖土地、房屋、草原、领地、海域等类型,国土部要求,要对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及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国土部表示,各地要实现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则要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将搭建在国土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 一、不动产物权哪些需要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