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损坏市政自来水怎么处理 |
释义 | 施工损坏了市政自来水管道,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立即停止施工:如果发现施工已经损坏了市政自来水管道,应该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的损坏; 2、报警通知:在停止施工后,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市政自来水公司报警通知,告知损坏情况并请求紧急维修; 3、配合维修:在等待市政自来水公司维修的过程中,施工方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配合; 4、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坏是由施工方造成的,施工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复费用、停水补偿、水质检测费用等。 城市施工规定如下: 1、动工前报城市规划部门验线,竣工后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负责人等; 3、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栏设施和标志,夜间使用施工标志灯或反光围栏设施,围栏设施和标志保持完好有效; 4、挖掘沥青砼路面或者水泥砼路面的,应使用路面切割机切割沟槽边线,禁止在路面上搅拌混凝土; 5、施工用料在批准占用的范围内堆放整齐,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弃土弃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及周围道路的畅通; 6、派专人维护施工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 7、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的临时设施、弃土弃物,按规定及时修复路面,核销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综上所述,如果施工方和市政自来水公司之间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施工方在施工前应该了解当地市政自来水管道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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