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低保户对子女的要求 |
释义 | 低保对子女要求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居民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居委会成立评定小组调查,评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整个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低保申请程序如下: 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4、市民政局审批。 5、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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