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怎么补缴 |
释义 |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补缴的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而对于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出补缴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到补缴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打印一份《业务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申请人签字确认,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打印一份《办理情况回执单》给到申请人。 辽宁个人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申请补缴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参保人的年龄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足的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的年份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补缴后的累计年限最长不能超过15年; 3、因法院调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裁决后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4、根据居转户的规则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辽宁个人社保补缴需要准备的资料: 1、如果是因为没有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导致补缴的,需要准备参保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参保人的工资发放明细单; 2、如果是经法院调解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决定要补缴社保费用的,就需要带上相应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3、如果是补交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去社保自助平台上面操作,此时需要带上补缴申请书、参保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等。 综上所述,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如您遇到社保缴纳或医保报销等问题,可以直接到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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