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 |
释义 | 工龄认定与劳动合同是否丢了是没有关系的,劳动合同是否丢了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社会保险清单,如果公司正常给员工买了社会保险,社保清单加盖社保局印章,也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入职的日期即可。 工龄的计算可参考以下内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4)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5)企业转让、改组或兼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兼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6)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7)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工龄; (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比照上述规定计算。 工龄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是否丢失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员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故而在劳动合同丢死之后,建议到当地的相关机构补办。职员的工龄的长短决定者职员可以得到怎样的待遇,工龄较长的,下岗得到的赔偿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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