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企业申请条件 |
释义 | 申请福利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认定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四)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五)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七)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九)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十)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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