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主体可以启动破产程序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破产申请的提出者和清偿顺序。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责任人。破产清偿顺序为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人员中产生。 法律分析 能够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破产清偿顺序是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偿还 破产清偿顺序是: 1.担保债权。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提醒您,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结语 破产清偿顺序是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能够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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