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地面施工导致受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由承担施工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工程暴雨导致塌方谁负责赔偿 特大暴雨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因特大暴雨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不能主张赔偿。如果工程坍塌是由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因房子或地基等坍塌给邻居房子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施工方对施工工程等方面疏于安全维护,是全部或主要过错造成工程受损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楼抛物找不到人! 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未成年人身损害如何起诉 未成年人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对其监护人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