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镇江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镇江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镇江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三)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四、镇江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是否收费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镇江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材料 人社部门依法批准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单位停产、半停产的证明材料; 职代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县级以上工会批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