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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的规章
释义
    独任审判不适用于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特别明确的这类民事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也可依法独任审理,但当事人对独任审理的裁定有争议的,可以上诉。
    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如下: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总的来说,独任审理并不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不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比较少见,即便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法官也需要为审理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不管是哪种审理形式,并不会影响法院最终的审理结果。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起诉是一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起诉时引起。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其次,受理。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理准备工作以后,依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最后,申请撤诉。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六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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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