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自打井获取地下水是违法的。自接管、私自开凿深井取用地下水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打井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私自打进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可以不予追究(给予了法律的宽限度)。 同样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会被责令停止不法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罚款二万到十万元。 地下水资源宝贵,事关辖区水资源保护以及水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般而言,水务部门会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立足于辖区用水安全、水环境建设等方面来统筹考虑,是否同意取水者取用地下水的申请,这既是对取水者的安全生产负责,也是对整个辖区的地质结构、用水安全、水环境建设负责。因此,水务部门希望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地下水的问题,不要随意擅自取用地下水,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因为违法取水对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严重影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我国《水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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