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协议离婚如果没有成功,那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动提起诉讼。 2、根据法律,离婚诉讼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对何谓感情确已破裂,相当复杂的规定和标准,但是现实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难说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所以,多数的离婚诉讼往往要经过两次才能判离。因为相隔六个月,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无和好可能。 3、如果被告已经准备好了充分的证据,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方面的,然后再开庭当时直接同意离婚,那么法庭还是需要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庭审和裁判的。正是由于第一次按常态难以判离,被告才可能没有充分的警惕,原告可以充分取证,以免在对方完全提防后,很多事项难以取证。 一、离婚起诉第二次会判离不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 因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调解无效后,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一般来说,法律上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应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三次了,也不给我传票怎么办 原则上,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的,就可以缺席判。但是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官无法通过庭审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确已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话,法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就看原告还能否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法官可以直接判定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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