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防办的职责如下: 人防办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人民防空日常工作。简称“人防办公室”、“人防办”。设置和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单设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序列内的主管部门。 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需经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