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办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新建的人防工程验收工作;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做好作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的疏散、隐蔽;负责全区人防建设政策性收费、平战结合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人防办是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人防办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 一、贯彻执行民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民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人民防空指挥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的责任。利用人防指挥所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时保障方案的落实。 三、承担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五、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六、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七、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民防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九、指导各街道、镇及市级机关、驻市企业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做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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