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房产证无法证明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99条第1款第4项: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第8条第1款第1项: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