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月进行申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 1、建筑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时,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境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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