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释义 | 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一、共同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何走 1、共同犯罪案件的管辖。 就高不就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并案管辖: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2、共同犯罪案件的辩护。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应分别讯问。 4、共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 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 5、简易程序的适用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指定辩护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怎么做法律援助 刑事辩护全覆盖看守所内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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