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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连锁店的条件,想开连锁店必须得注册公司吗?
释义
    开连锁店的条件,想开连锁店必须得注册公司。需要注册公司,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开连锁店需要注意以下三点,具体如下:
    1、加盟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2、加盟费用。总部对代理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包括代理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代理加盟金,系指部在开店前,帮助代理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以及经营教育训练所付给总部的费用。所谓权利金,系指代理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商誉所付给总部的代理加盟费用,通常采年缴、季缴或月缴的方式为之。保证金系指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或为货款担保而所收的费用。加盟金在签约后就无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签约前便要仔细货比三家。权利金最好采月缴方式,最好不要一次开出好几张支票,以免届时要终止加盟也要不回权利金。保证金额当然是越少对加盟者越有保障;
    3、概括条款。加盟合约内容长短不一,但有许多的加盟合约中都会有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法。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上,成为合约的附件,否则管理规章是由总部订定,只要合约当中没有规定的,总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规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许多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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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