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教育和劳动改造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性质不一样,劳教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六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5: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