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V领分析: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住校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学校有义务为了保护你的人生安全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 如果是走读生,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同意让学生在校就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