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服务群众的内容 |
释义 | 社区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计生(对口单位为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实住人口登记); 2、民政(对口单位为民政局,负责高龄补助、低保、残疾人救助、留守儿童、伤残退役军人等); 3、卫生(对口单位为爱卫办,主要负责管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 4、劳动保障(对口单位为就业局、社保局,主要为负责4050人员补助、五七工、新农合的办理并提供合法就业岗位); 5、医保(对口单位为医保局,社保局,主要负责办理病退、医疗救助和社区医保的缴费); 6、党建宣传(对口单位为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优秀居民入党、管理退休党员并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 7、综治(对口单位为安监局、消防队、信访局,负责排查管区内居民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有居民上访需配合信访部门摸底,了解情况); 8、统计(对口单位为统计局,负责摸底社区内各类统计工作如商铺、华侨、健身场所、教育机构等); 9、武装(对口单位为武装部,主要负责招募民兵预备队及每年的征兵工作)。 一、居委会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如下:1、民生类:办理低保材料证明、户口在社区、居住在外一年以上居民办理未在本社区办理低保的证明,申请办理困难救助证明等。2、计生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生二胎证明、失业人员一孩证明。3、劳动保障类:申请灵活就业保障补贴证明、失业人员投保所需临时性就业证明、外地已退休人员在本社区健在证明等。4、公安、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证明、房屋无人居住证明、刑释人员表现证明。5、政审:如当兵政审证明。6、房屋类:房屋维修证明、房屋地址证明。7、公证类:亲属关系证明。8、其他:异地探亲休假证明、困难学生证明、党员关系接转等。居委会该类证据的证明效力没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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