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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后官司没有打完怎么办
释义
    官司没打完原告去世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民事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去世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着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的,应当继续审理;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需要对民事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一、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4、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死亡继承人怎样参与诉讼
    民事案件立案后原告死亡继承人还是可以依照正常的程序来参与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三、审理终结是什么意思?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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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