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适用于 |
释义 | 缓刑,是刑法具体运用的一种,也就是刑法的暂缓执行,即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接受法院审判、定罪量刑,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后,意味着行为人不用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而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也就是社区矫正机构在法院宣告的缓刑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需要继续适用宣判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期限也分为两种: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在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犯罪分子应当在十日内向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矫正小组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缓刑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也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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