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4级,1级: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2、2级: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 “医疗差错”。 3、3级: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例:标本送检过程延误,未影响检验结果事件。 4、4级: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