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程序: 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 5、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吸收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吸收合并首先要在公司股东之间做出合并决议,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编制财产清单,签署《合并协议》,然后通知债权人和在报纸上公告,这两项工作分别要在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和30日内完成,最后验资和申请变更公司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有时间要求,即在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内做出申请。 二、吸收合并有什么程序 吸收合并主要有以下内容: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三、被收购公司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被收购的,原债权债务由收购后的公司承继。具体的权利义务承担,由各方当事人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但收购事项需要及时通知原公司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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