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非佛山户籍小学插班生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转学插班原则: 1、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控制班额,小学班额达到45人不接受插班。 2、无出现法定监护人变更等特殊原因,不受理南山镇内公办小学之间转学插班申请。 3、转学插班只接收同年级的学生,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4、每个学生只能报读其中一所公办小学,如果同时报读两所公办小学及申请材料造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对象及条件: 1、三水区南山镇户籍学生2、有入学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三水区高层次人才子女、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三个一批”创新制造企业员工子女、台胞子女等享有入学优待政策的相关人员子女以及南山镇公办小学在职教师的子女。(享有入学优待政策类别学生最终的资格确认,需以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所提供名单为准,在职教师子女名单由学校提交南山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3、佛山市内非南山镇户籍生佛山市非南山镇户籍生在我镇申请插班入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父(母)是南山镇户籍的(2)三水区非南山镇户籍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南山镇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3)佛山市非三水区户籍学生父(母)在南山镇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在南山镇获得8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 (4)学生父(母)在南山镇工作并在我镇连续缴纳社保36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需连续到为小孩申请入学当月)。 4、政策性借读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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