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弟、妹需要抚养姐、兄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兄姐对弟妹存在扶养义务的条件是什么 1、兄、姐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没有扶养能力,就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负担能力要做广义的 理解,而不仅仅是指兄、姐在保证自身的生活之外还有负担能力。因为兄、姐可能还需要对其他人尽扶养义务,比如说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出现 这种情形,兄、姐应首先对自己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尽扶养义务,然后在还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再对弟妹尽扶养义务。因为夫妻之间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扶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是第二顺序的,具有补位的性质;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这一条件表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的抚养人,兄、姐是第二顺序或者说是补位性质的扶养人; 3、弟妹未成年。这一条件表明兄、姐对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弟妹不承担抚养义务,这一点 与父母不一样,父母对两类成年子女仍应承担抚养义务,一是询在校接受高中 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二是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 二、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兄、姐对于弟、妹的抚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2、其父母亲已经死亡;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是在以下条件下产生: 1、被扶养的兄、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弟、妹应当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3、弟、妹有负担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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