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法性。经济合同要求按国家的法令政策签订,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2、约束性。经济合同是制约性文书,是为保证双方经济目的的实现而制定的双方必须遵守的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就必须如约执行,不得随意违反。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对等性。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不论单位的大小、级别的高低,在协商时是平等的,在承担法律责任时,其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4、一致性。经济合同中的一切条款,都必须在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愿后才能写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条款不能写入。决不允许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非法干预; 5、双向性。为了达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双方都必须享有要求对方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且明显表现为甲方的权利就是乙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如收货交货、付款受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