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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个机构有权力辞退乡村医生?
释义
    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或工作不胜任、考核不合格、违规套取资金或出现重大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解除其执业资格,取消上岗资格,不享受补助政策,并要求其退出村卫生室。
    法律分析
    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利辞退乡村医生。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或出现医疗卫生重大事故的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利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消其上岗资格,且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责令退出村卫生室执业。
    拓展延伸
    乡村医生的职权归属及辞退程序
    乡村医生的职权归属及辞退程序是一个涉及权力分配和管理程序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村医生的职权归属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中心或县级卫生局等医疗机构。这些机构在提供基层医疗服务的同时,也拥有辞退乡村医生的权力。
    辞退乡村医生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辞退乡村医生的条件和程序,并将其告知乡村医生。其次,医疗机构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辞退的依据合法有效。在辞退决定作出前,应当给予乡村医生陈述申辩的机会。最后,辞退决定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并向乡村医生进行书面通知。
    乡村医生的职权归属及辞退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和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了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辞退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乡村医生的辞退程序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管理秩序,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质量。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辞退乡村医生,如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违规套取资金或出现重大事故。辞退程序应遵循规章制度,调查核实并给予申辩机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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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