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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去哪里更换
释义
    一、户口在哪里更换身份证
    更换身份证一般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镇不设派出所的,到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二、更换新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三、身份证过期更换的费用
    1、第一次申领身份证收取20元工本费;
    2、身份证信息变更、过期、丢失、证件受损等再次申领时,收取40元工本费;
    3、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工本费;
    4、如果加急证件需要60元每证次,如需邮寄还需要外加20元快递费(此费用可邮局交纳也可派出所代收)。
    四、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或异地办理需《居住证》及身份证明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原《居民身份证》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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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