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能否再申请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如果申请期限未过期的,还能再申请。如果当事人仍然拒不履行其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的,则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申请法院执行。 一、法院何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二、欠款被起诉后几个月强制执行 欠款被起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 1、一般情况下,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特殊情况下,如果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后,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而法院执行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三、行政诉讼败诉能上诉吗 行政诉讼败诉是可以上诉的。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败诉之后需要承担或者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如果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不上诉,并拒绝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被处罚人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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