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若一方为再婚者,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若一方为现役军人,还需携带军人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携带港澳台通行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外国公民需携带本人护照、外国人居留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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