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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收集重婚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1、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2、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二、怎么证明对方有外遇了
    证明外遇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三)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五)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忙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音等。
    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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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8: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