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渡的原则如下: 1、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反之,则不能引渡; 2、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和惩处; 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引渡的程序如下: 1、引渡的程序一般根据引渡条约和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进行; 2、引渡请求的提出和答复; 3、负责引渡的机构; 4、引渡的文件材料的传送、移交被引渡人的条件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