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性收费为3000元—20000元,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不含10万元)收费标准为3000元—10000元。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