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国国家独立的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固定的领土(合法),有完善的体制,包括经济 政治等相关体制,有国家的司法机关,有监狱,军队,外交,和一些对内对外的政策,和国家的常设机关与人员。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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