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癌一期的治疗费用高昂,如何避免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多种多样,其中“继往”是常见的一种。保险公司通常会认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有了相关疾病或症状,因此这些疾病或症状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告知了相关的疾病或症状,或者经过了充分的体检并且未被发现有相关疾病或症状,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拒绝赔偿。此外,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也需要被保险人认真阅读和理解。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否则,保险人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或者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疾病、病史等情况为理由拒绝赔偿保险金。 4.《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金给付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5.《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不得规定免除保险责任或者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的条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法》、保险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拖延或者无故拒绝理赔。 总之,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注意保险条款中的相关内容,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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