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有什么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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