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力应当分别审查,即分别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各自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根据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转租合同效力需做具体分析: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则转租合同中超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期的部分亦应无效。 (2)租赁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通过恶意串通方式订立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合同无效时,转租合同亦损害国家利益,亦应无效。 (3)租赁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时,转租合同如不存在上述情况,且集体和第三人对转租合同予以认可,不主张无效的,则转租合同有效。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的,则有效。 (5)租赁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则转租合同亦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