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与分析 |
释义 | 所得税会计对差异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其理论分歧在于对所得税性质的认识不同,即所得税是费用还是收益分配。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理论依据是认为所得税是收益的分配。它是处理永久性差异的唯一方法,在处理时间性差异时,因为它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所以正逐渐被西方国家所淘汰。可是因其操作的简单性,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仍然采用此方法。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处理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在整个过程中转回的方法。它根据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与根据纳税所得确定应交税款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帐户来处理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它认为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应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 纳税影响会计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两种方法在税率不变时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只是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情况下,两者之间才有明显的差别。 1.递延法。递延法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递延法的特点在于: (1)在开征新税和税率变动时,不需对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调整。 (2)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用当初的税率。 递延法由于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作出调整,因而具有相对容易的特点。但是递延法存在明显的不足: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历史税率已同现行税率不相关,所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按现行税率计算企业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 2.债务法。债务法是以当前或时间性差异转回时的税率为根据,确认、摊销递延税款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之下,对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列报为一项资产和负债,具体金额则是按产生这些资产或负债的时间性差异转回时的预计税率计算的。由于未来税率变动难以预料,因而其最初的确认被认为是预计性的,如果未来税率或税法发生变动时则应按未来税率进行调整。 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 (1)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 (2)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及递延税款的余额均用现行税率计算、调整。与递延法相比,债务法更强调资产负债表数字的真实性,因此更具有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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