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秘其间的限制条件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三款规定了无限防卫的条件,即对进行严重暴力犯罪的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的限制条件包括适用行为的限制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而对于"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成为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三款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无限防卫赋予防卫人可以剥夺侵害人的生命而不负刑事责任,基于人权至上原则,防止无限防卫滥用,《刑法》在规定无限防卫时,不仅设置了限制条件,而且其限制程度比正当防卫更为严格,具体限制条件如下: 第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 第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 拓展延伸 限制条件的解析与探索 限制条件的解析与探索是对各种限制条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过程。这包括对限制条件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以揭示其对特定领域或情境的影响和限制。通过对限制条件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和机制,并在实践中寻找应对和克服的方法。这种探索有助于我们拓宽思维,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以应对各种限制条件,实现个人、组织或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结语 无限防卫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三款中明确了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然而,为了避免滥用无限防卫的权利,刑法对其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对于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是否能够实施无限防卫仍存在争议。因此,对限制条件进行深入解析与探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其背后的原因和机制,并寻找解决方案,以实现个人、组织或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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