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是否能解散公司 |
释义 | 1、股东会是可以解散公司的。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的注销程序什么 1、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2、登记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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