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半年离婚谁吃亏 |
释义 | 结婚半年离婚其实并没有吃亏这种说法,因为感情是自由的,不管结婚还是离婚,双方都要自行沟通协商,结婚的时候两人感情应该比较好,而且双方父母也都认可对方。不过结婚之后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两人居住在一起才发现性格不合,像这种情况只要沟通协商出一个结果就可以,如果只是其中一人一厢情愿想离婚,这个婚很可能离不成。另外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那双方要自愿,另外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当然不管选择哪种方式,工作人员会咨询感情破裂的原因,了解两人之间是否有感情,如果有感情就不会宣判离婚。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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