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有何要求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企业名称怎么变更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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