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法律依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犯有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