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渎职怎么处理? |
释义 | 依据《监察法》的规定,警察有渎职行为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一、宪法对监督机关的规定 宪法规定我国的监督机关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 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广义的是指社会监督; 即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 二、留置期间退赃由谁通知家属 留置期间退赃由监察委通知家属。通常情况下是由犯罪分子或者其家属向受害人退还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对于积极退赃退赔的行为,法律规定是可以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而在诉讼实践中,家属或者犯罪分子本人应该将赃款或者赃物退还给相应的机关或者直接退给受害人。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三、当地教育局不管事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教育管理部门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办法规定的违规办学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由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对政府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或者处分,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提出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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