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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经济状况不平等,如何改善婚姻关系?
释义
    婚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的解决方式和权利,包括要求扶养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起诉离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妻子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被要求支付扶养费,丈夫不给钱属于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可起诉离婚并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受赠财产等。
    法律分析
    婚姻中丈夫有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如果妻子患重病急需用钱等情况的,需要被扶养的,则可以向法院主张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扶养费。一、婚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而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给其一定扶养费的权利;
    2、婚姻中丈夫有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丈夫不给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流程如下:1、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2、人民法院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对于丈夫不给钱,属于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若妻子能举证证实因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三、婚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总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只要是合法合理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妻子也享有对该财产的处理权,而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婚姻中,丈夫有对妻子的扶养义务,若妻子患重病急需用钱等情况,可向法院主张扶养费。若丈夫不给钱,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要求支付扶养费,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侵犯共同财产支配权的行为,法院可判决离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且具有相互扶养义务。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第1041条、第1055条、第1066条、第106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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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54:18